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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错留言#合众思壮索赔时效剩三个月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简介
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合众思壮(维权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合众思壮,证券代码:002383)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,原告代理人之一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三个月,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案情回溯,2023年5月22日,合众思壮发布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。公告显示,证监会查明,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: (一)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(二)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(三)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,(四)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。
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,580,981,933.98元,累计虚增成本1,177,519,578.07 元,虚减财务费用 117,507,687.45 元,虚增利润总额520,970,043.36 元,其中,2017年虚增收入686,538,350.09 元(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.01%,下同),虚增利润总额101,712,326.04元(占比38.58%),2018 年虚增收入703,452,422.43 元(占比30.59%),虚增利润总额319,004,119.79 元(占比 178.73%),2019 年虚增收入 135,826,711.99 元(占比8.77%),虚增利润总额 45,089,148.06 元(占比 3.92%),2020 年虚增收入55,164,449.47 元(占比 3.26%),虚增利润总额55,164,449.47 元(占比4.41%)。合众思壮2017年、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“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,并在2022年5月10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合众思壮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18年3月1日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